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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旁听
    法庭旁听
     
    2010年新年伊始我有幸旁听了一次离婚诉讼案的审理,也总算是填补了我此生没进过法庭的空白。
     
    以前想到法庭,脑子里立刻会联想到在电影电视剧里看到的情形:高高的台阶,雄伟的建筑,威严的法官,一锤定音,神圣的判决……。而现实是像离婚这样的案件一般是在最基层的类似以前的街道办事处那种性质的地方来处理。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级别虽低,模式俱在。
     
    按照地址我走进一条拥挤不堪,推满了小摊小贩摊位的小街上,最后找到一座看不出结构的,外表贴着瓷砖,有点像公共厕所的建筑,这就是某某区某某街法庭了。
     
    通知上写的是早上十点半,但我们一直等到十一点,打上一场打官司的人才迟迟散去。只见一位四五十岁的男人匆匆走出,衣冠不整,神色疲惫,他一边走一边喊,离婚诉讼案的人到了没有……?然后走进一间小房间。我怎么都觉得有点像医院里看病叫号,原告被告赶紧前去报到。
     
    我也跟着走进他的办公室。
     
    他先问了各自的姓名,然后说,咋些嘛,你们愿不愿意调解?没等两位当事人回答,他自问自答说,不想调解呵,那就上法庭吧。这样两边的一行人又跟着他鱼贯的走进一间大屋子。我几乎是法盲,但我的直觉是这位法官已经是先入为主了。
     
    我想这应该就是法庭了,虽说非常的简陋,但布局还是和电影上看到的差不多。正前方是审判长,书记员等的座位,两侧原告被告各坐一方,边上有委托人的位子。正对着法官的下面就是旁听席,我就是坐在这里。
     
    原告是一位地产开发公司的小股东,白手起家,挣了一点钱,在家外找了一个女人。本来他也是想保持家里红旗不倒,因为多年来他丈夫的角色一直扮演得不错,但也许是经不住家外彩旗的死缠烂打,也许是内外交困,疲惫于两个家庭的重负,总之他突然决定拔掉家里红旗,连同自己才十岁的儿子,让他的妻子错愕万分。他自称是有身份的人,金钱就是他的身份证。他傲慢地铁青着脸,脸青面黑,用半边的背斜靠在位子上。他带了一位律师,两个证人。
     
    此刻审判长要求原告发言,说,不要罗嗦,挑重要的说。原告自己不说话,他的律师把那份起诉书念了一遍,声称从1999年感情就破裂,(而据我所知,他的儿子就是99年出生)然后拿出一份盖有公章的证明,说被告多次到他公司办公室吵闹,并且从08年就住在办公室不回家云云。我非常吃惊原告敢如此堂而皇之的撒谎。因为据我所知他不过就是上个月突然提出离婚后才不回家的。而且他带来的所谓证人(他公司的员工)也跟着撒谎。我知道这样的伪证是不会被追究的。撒谎吧,大家都来欺骗吧,骗了自己再去骗别人,骗了律师再去骗法官,谁也不会在意什么是真实,只要能达到各自的目的,谎言就谎言吧,欺骗就欺骗吧,那有什么关系!
     
    被告没有律师,她自己为自己的答辩。她在她的答辩词中回顾了两人十三年的婚姻生活,用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来证明两人感情并不是如原告所说的破裂。她的答辩词有点长,3010个字,审判长竟然中途打断说,太长了,简短一点。是呵,也许对于审判长来他只需要听两个字,离婚,不离,其他都是多余。但是对于无端被弄到被告席的女人,一位妻子和母亲,用3010个字来挽回即将破碎的家庭能算长吗?!当她殷切的呼吁:“我们的孩子还只有十岁,虽然他不能也没有能力左右大人们的决定,但他有权利要求保持一个完整的家,而我们做父母的也应该对孩子这一最为普通的愿望作出努力。再过几年,孩子就会面临关键的青春成长期,我确实担心我们一旦离婚会对孩子的身心产生不良影响。为了孩子的心理健康,为了让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也为了更好培养出一个将来对社会有作为的人,我为此作出什么努力都是值得的。”我看了看那位曾经我以为爱子如命的父亲,此刻他似乎无动于衷。在另一个女人和儿子之间,他似乎是铁了心要选择别的女人。
     
    审判长对被告说,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你一方坚持不离也无济于事,如你现在同意离婚,原告愿意在财产分割上给与让步……,当然你有权不离,我们也可以判不离,但半年以后原告可以再次起诉,你可考虑到这些?
     
    这位民事法庭的法官,我相信他每天不知要处理多少这样的案件,不知见过多少负心郎,痴心女,或者负心女痴情郎,他有足够这样的经验于与人劝告,但是我仍然质疑,一个离婚案的审判长是否可以在法庭上说这样带有鲜明立场的话。这无疑等于是在告诉被告,别费劲了,离吧!
     
    之后,审判长又对双方提出的一些细节提出疑问。当他问及声称99年就感情破裂的起诉方是否在08年还补了结婚照,原告竟也拍起了桌子,大声叫,是她强迫我拍的……!整整的一厚本制作精美的像簿,他与妻子摆出的恩爱造型,即便只是造型而已,难道也都是强迫下的恶搞!他何曾几时也有弱势的时候?
     
    审判长宣布休庭,听候判决。两人均需在审理记录上签了字。
     
    桌面上的戏算是演完了,桌面下的戏可能就要开始了,或者说早就开始了。为了达到目的,原告被告大概都要暗下较劲。请客吃饭,找关系开后门,本来的一家人却要让家外人来决定他们的将来!人生在世人们就是要这样自己跟自己过不去,结婚离婚,然后再接再离……。可能,就算是获益的是大人,受伤的却永远是孩子。在婚姻创伤中长大的孩子,多半会沿着父母强加给与的伤害继续受创……。
     
    会不会有一天,这位父亲为今天的所做所为忏悔呢?!
    [ 这个贴子最后由凛子在1/27/2010 10:55:09 PM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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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在世人们就是要这样地自己跟自己过不去,结婚离婚,然后再接再离"

      生命不息,结婚不止,出气不断,离婚没完。

      “在婚姻创伤中长大的孩子,多半会沿着父母强加给与的伤害继续受创……”。

      或许,继续昨天的故事。

      “卓面下的戏可能就要开始了,或者说早就开始了。为了打到目的,原告被告大概都要暗下较劲”。回国后,中文一般都退步?
      人生南北如梦,但卧金山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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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年前在美国旁听了一个小案,没有什么意思,中途就走了。现在读凛子的“旁听”反觉有些意思。这大概是中国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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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有意思的一个案子。这个故事很能说明人性的喜新厌旧,忘恩负义。时下有多少这样的案子。检察官们天天对着这样的事情,对人类不会绝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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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了凛子的《法庭旁听》心情沉重,人间的悲剧来自:欲望总要冲破常规和道德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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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民事纠纷案件调解和判决的法官,到最后会有职业病。厌烦!

                      我的朋友是一位民事纠纷的法官,坐在门口受理案件,我坐在边上看,恰似医院里挂号。
                      我的朋友说,离婚,就是赶鸭子上架,能上不能下。
                      在诗词里长醉 在生活里长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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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b]下面引用由[u]心之初[/u]发表的内容:[/b]

                        "人生在世人们就是要这样地自己跟自己过不去,结婚离婚,然后再接再离"

                        生命不息,结婚不止,出气不断,离婚没完。

                        “在婚姻创伤中长大的孩子,多半会沿着父母强加给与的伤害继续受创……”。

                        ...[/QUOTE]
                        谢谢提醒,已改过来了。以后得小心,不然再被抓住……,没事,再被抓住,还是只有改正,不然怎么办?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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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b]下面引用由[u]翎翅[/u]发表的内容:[/b]

                          很有意思的一个案子。这个故事很能说明人性的喜新厌旧,忘恩负义。时下有多少这样的案子。检察官们天天对着这样的事情,对人类不会绝望吧?[/QUOTE]

                          我也是这么想,天天处理这样家长里短的事,人就会麻木了,不再有同情心了。不是说这位庭长如此,恐怕换成谁,谁都会如此。除非是像Terrisa那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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