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角
怀宇
很多年前﹐在中国﹐我还是个小女孩﹐堂伯夫妇头一回去中国观光﹐送给我们美国衣服和葡萄干﹐还有一本英文杂志﹐封面上是个英姿飒爽目光犀利的华裔青年﹐袒露着肌肉发达的上身﹐摆开一个富有攻击性的架式﹐黑色的宽腰带上打满铜钉。堂伯说那是我的堂兄詹姆士﹐他的中国功夫在好莱坞已经打得小有名气。那一阵﹐我向朋友炫耀美国礼物的同时﹐总不忘得意洋洋地吹嘘我有个在美国做武打明星的堂兄。
来洛杉矶不久﹐看了一部当时新上映的科幻动作片「时间警察」(Time Cop)。在一场激烈 的搏斗中﹐我猛然认出那个来势汹汹满脸邪恶的打手是詹姆士﹐不幸就在我认出堂兄的一瞬﹐剧中英雄人物猛地飞起一脚﹐把堂兄连带周遭几件家私哗啦啦踢出了窗外﹐我心里一凉﹐在镜头推近暴死的堂兄之前﹐赶紧闭上了双眼。走出戏院﹐我满心失落﹐眼前不断重现堂兄的身体破窗而出的惨状﹐飞溅的玻璃碎片仿佛象征我心里突然粉碎的一些什么﹐我意识到那本功夫杂志上的詹姆士曾经是我童年时代的一个偶像。同去看电影的朋友问我何故郁郁不乐﹐我支支吾吾﹐竭力回避真相。怎么能让人知道堂兄是个被英雄痛打的丑角呢﹖
随后亲友聚会吃饭﹐我惶惶向堂伯母提及最近在电影里看到詹姆士﹐不料伯母爽声大笑﹐ “啊﹐他是不是又被人打死了﹖”在座其他亲戚也跟着笑﹐问这一回他是被谁打死的﹐口气跟问下道菜上什么一样平淡无奇。见我仍然耿耿于怀﹐伯母说堂兄除了专演坏蛋﹐还兼制片﹑武打编排﹐有空编功夫教科书和录影带﹐“是一份很好赚的工哦。”
演员生涯距离常人的生活遥远﹐我们耳闻目睹的多是明星们的神采飞扬风光无限、高高在上的一种辉煌。伯母的话使我意识到﹐演戏也不过是一种职业﹐谋生的手段。影视业不会人人做大明星﹐小角色的添砖加瓦﹐陪衬烘托﹐才有大明星的轰轰烈烈。正如软件行业成千上万个工程师苦苦经营的不过是屈指可数几个大总裁的生意。
比华利山庄方圆几哩的餐馆里无数男女招待都是到好莱坞试运气的。某天在一段电视广告里看到一位熟悉的女带位﹐总共露脸不过两秒钟﹐在餐馆里提起﹐她开心得眉飞色舞。我家邻居博比是个跑龙套的﹐什么角儿都算不上﹐有时打照面﹐他会兴奋地说他又得了个角色﹐细问起来﹐也不过是抬在担架上垂死的病人﹐或者出租车司机﹐镜头从后脑勺扫过去﹐连脸都不露。
父亲说可惜堂兄中文不好﹐否则到香港大陆发展更好。好莱坞电影里适合亚裔男演员的角色一直凤毛麟角﹐而且唐人街小东京的歹徒模式延续至今。就连李小龙﹐当年初涉好莱坞也曾大材小用去演会功夫的私人司机陪衬白人主角﹔而成龙﹑李连杰都是先在香港大陆红了半边天﹐才往好莱坞运输现成的英雄形像。堂兄的扮相虽不算气宇轩昂﹐但也不至于场场戏都沦落歹人之列﹐可见是环境所逼﹐一不小心上了“贼船”。不过想想博比和女带位﹐还都是白人﹐堂兄能在好莱坞成个角儿实在不易﹐该是可喜可贺了。
无论如何﹐我逐渐学会用平常心来看银幕上的堂兄。他有时演阴险毒辣的黑帮头领﹐有时扮一哄而上的地痞流氓﹐或负隅顽抗﹐或不堪一击﹐每次出场时间长短不一﹐多数没有台词﹐却极尽凶相毕露之能事。和堂兄对打的动作明星一个比一个名气大﹐从约翰-劳德·万丹(Jean-Claude Van Damme)到查克·洛里斯(Chuck Norris)﹐再到李连杰﹑成龙﹐外行人借此大致可以推测堂兄的丑角事业蒸蒸日上。
有一回堂兄在一集查克·洛里斯主演的「德州巡警」(Walker﹐Texas Ranger)连续剧里扮演日本匪首﹐不仅有剧情表演﹐而且直到剧终才被警察正法。我终于忍不住指着屏幕上咬牙切齿的家伙对巴拉克说那是我堂兄。巴拉克是曾经习武至今仍旧尚武的美国青年﹐居然知道詹姆士的小名气﹐很兴奋地说﹐“真的﹖酷﹗为什么不早讲﹖﹗”
上周堂姐结婚﹐我第一次看见银幕外的詹姆士﹐他兴高彩烈忙着录像﹐一点没有凶神恶煞的痕迹。照全家福的时候他规规矩矩听摄影师的指挥﹐站左﹐站右﹐最后站到我身旁﹐我瞥到他眼角的皱纹﹐算起来堂兄该年逾五十了﹐可仍旧结实健壮﹐看上去很经打。堂兄近在眼前﹐我却怯场﹐没有自我介绍﹐只等伯母引见。待伯母闲过来﹐堂兄却已经有事离开了。
下回再碰见詹姆士﹐我会亲口告诉他﹐我一度是他的小影迷。
(原载 <<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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